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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出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2000-04-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文化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文化部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集中了一批我国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拥有相当规模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设施,长期以来,为繁荣我国的文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制约着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

《意见》说,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一)政事分开。建立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事业单位的新型关系。文化部作为主管部门,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搞好协调服务,管好领导班子,监管国有资产。文化部各有关司局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充分尊重直属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二)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要面向全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调整、合并、转制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事业单位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是要坚持遵循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服务和社会需求,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要高度重视市场、开拓市场,注重减员增效、成本核算和市场营销,形成文化艺术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改革。所有文化事业单位都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应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精简富余人员,使国家核拨的事业费,更多地用于事业的发展。具有公益性同时又可以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应努力提高自给率,积极开拓市场,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优秀文化产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增值,努力实现文化艺术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经营型的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借鉴、利用和探索一切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

《意见》指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是:

(一)财务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有关决定,国家将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文化部根据财政部核定的文化事业经费以及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直属事业单位预算一年一定,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情况作相应调整。预算项目由定额包干经费、奖励经费和专项补助经费组成。定额包干经费用于单位基本运行所需要的各项开支。奖励经费用于对取得较好效益和达到经济考核指标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奖励。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对事业单位专门或特殊用途的支出。

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开源节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增强积累意识,在演出、社会赞助以及经营等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公共积累。防止坐收坐支,分光用光。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对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内设机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要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的考察、选拔、任用和监督方式,逐步试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由文化部任命或聘任,文化部将适当下放任免权限,使行政领导人具有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各单位均须按照文化部的规定,提出本单位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报文化部审批或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文化部人事司核定的内设机构数和人员编制数,自行设置机构和确定岗位。其内设机构和规格不能比照行政机关设置,要以生产和经营为中心,加强专业力量。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也不要求上下对口,可以按一套人马多块牌子或兼职的办法设置。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制度,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服务等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要全面推广和完善聘用制度。直属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所有事业单位一律实行聘用制,将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用制;对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通过人事代理和人才托管方式,打破单位界限,推进人才社会化进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积极推进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一律实行属地管理,随着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陆续出台,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所有员工的保险费。

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文化部实际情况,文化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授权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承办具体事务,负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扩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文化部人事司根据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单位收入和储备金提留等情况,编制工资额度指导性计划。单位在留足储备金的情况下,自主确定分配办法。事业单位可实行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相结合的办法,鼓励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和途径,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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